关于严禁分析中心人员收取现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1 作者: 浏览次数:
有关业务单位及分析中心全体人员:
根据中南大学相关财务规定,中南大学化学成分分析中心所有分析测试业务均不允许我中心相关人员收取现金。一旦发现有收取现金行为,分析中心将直接上报学院及学校,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分析中心的全部分析测试费用应交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具体方式如下:
1、校外样品采用转账方式或到财务交费的方式
外转: 户名:中南大学
银行账号:584657350276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
附注:账号31700-831102001
2、校内样品采用内部转账方式
内转帐号:31700-164970004
3、分析中心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收样:0731-88660054
大宗业务:13617486029 刘老师
客户申诉:0731-88879811 刘主任
中南大学化学成分分析中心
2017-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