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专职人员聘用、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一支技术队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是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是反映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聘用
1. 实验中心专职人员是指由学院按岗位聘用的中心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
2. 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岗位数由学校下达,学院在该岗位数之内再在实验中心各平台按需设岗并对外公布。各设定岗位可面向校内外进行人员招聘,聘期为1-2年。
3. 学院内现有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可向各设定岗位进行竞聘,在同等条件应优先聘用。
4. 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及物理化学分室)的各岗位由相应专业系制定岗位职责、进行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其它各岗位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业系或专家制定岗位职责、进行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二、管理
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各项工作。接受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参与实验室建设的改革和发展,从事实验前后的实验的准备、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实验室工作的服务和管理,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接受院、中心的考核。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管理,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岗位管理制度。
1. 所有聘用人员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具体为:
(1)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打卡坐班制,上班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聊天、不擅离岗位;若所在岗位在晚上或双休日承担有实验教学任务,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休,但需本人预先向实验中心做好计划。
(2)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3)坚持每天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每次实验后,检查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安全、环境等情况。
(4)现有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若未聘用到所设立岗位,可由本人向学院申请设立临时岗位,或待岗。临时岗位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与考核,待岗则按学校相关政策处理。
2.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实验技术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积极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工和调配。
3. 业务上要精益求精,做到六个掌握:
一是掌握所承担教学任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二是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结构、用途和使用方法;
三是初步掌握有关常用简单仪器的维修技能;
四是掌握实验所需各种材料和试剂的性能、用途、储存、配制方法和用量计算方法,做到既满足实验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五是熟练掌握有关实验准备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并能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对实验准备的质量负责。
六是熟练掌握实验室内水、气管道和电路走向情况。
4.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验准备工作, 出色完成好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应做到三个到位,三个积极参加:
三个到位:即所需药品、试剂到位;所需原材料到位;所需器皿、仪器到位。
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根据实验教学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实验所需原材料、仪器设备调试等相关的实验准备工作。协助教师做好预备实验,按时为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讲课示范和学生实验准备好质量可靠的实验所需药品、试剂、溶液和其他实验辅助器材、材料;提供处于可用状态的所需仪器设备,确保每个教学实验能正常顺利地进行;
三个积极参加:即积极参加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要为教学和科研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
5. 实验后的处理工作:
协助教师督促学生清洗仪器与设备、将公用物品恢复至原来位置。做好实验器皿、仪器的归还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室及所辖卫生区卫生工作。
6. 要协助教师作好学生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能独立指导实验教学工作。
7.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保证实验条件,管理科学规范,提高投资效益。
8. 请购与报账:负责一般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材料及玻璃仪器等的请购和报账。
9. 领用与储存:负责一般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材料及玻璃仪器等的领用与储存管理。对进实验室的学生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如实验用品、仪器、仪表、玻璃仪器、实验台、凳等落实到每个学生)。
10.负责实验室资产账、物、卡管理:要树立科学管理观,认真落实计算机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固定资产、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仪器说明书及图书资料和办公用品等的登记、报废、变更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对新进仪器设备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验收建卡、登记入账。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编制仪器设备管理所需信息。新增仪器设备凡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必须在仪器设备到货后两周内,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验收程序详见《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要保持账目清楚,卡片存放有序,账、卡、物每学期核对一次,确保三者相符。
12.仪器设备的变更如增值、转让、租借、调拨、报废、丢失等必须按有关制度及时到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时进行帐、卡调整,确保管理部门与财产立户单位的帐、卡相符。
13.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按照中南大学有关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执行。报废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14.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开发利用、盘活资产、发挥效益是管理人员的最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宁可用坏,不可放坏”的使用原则,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15.日常维护与保养:必须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进行通电、检查、检修、防潮和计量检定等维护、保养。做到小修不出门,使用后应进行擦洗、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确保仪器应有的性能和精度,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达到教育部有关考核、评估指标。
16.试剂要妥善保管,易挥发试剂必须随时采取防挥发措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相关规定管理、储存。要经常检查试剂标签完好情况,实验室内不得出现、存放无标签试剂。
17.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和改装,10万元以下的必须取得学院领导批准。10万元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并要将详细变动情况报国资处做好帐卡调整。
18.仪器损毁丢失登记与赔偿: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负责学生实验仪器损毁丢失的赔偿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应如实做好损坏、丢失仪器的登记和赔偿的收缴工作。赔偿必须区分不同责任,严格按照《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19.坚持每天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内容、每次实验后,检查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安全、环境等情况。
20.卫生与安全:根据中心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负责实验室安全与清洁卫生工作。学生实验后要检查值日生值日情况,应经常保持实验室内外干净、整齐、文明。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危险药品是否妥善处理。严格遵守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设施,对易燃、易爆、有毒及辐射物质应设有专库或专门设备存放,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
21.实验室档案及基本信息收集与管理: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实验项目、实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更情况、科研与对外服务、大型设备使用机时、设备维护、财产变更等实验室基本信息记录、归档、上报工作。
22.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配合,密切合作,互相帮助、不斤斤计较,团结一致,争创一流,做好工作。积极参与院、实验中心公益事务。完成学院领导、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实验课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革与评估验收工作。
23.实验室人员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办理资产、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未办移交手续在者,不得离岗。实验中心将结合年终考评和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实验人员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评选、晋级和奖惩的依据。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鼓励,对违章渎职者,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