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太阳网城官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3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制订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实验室安全要明确责任到人,每间实验室必须标明安全责任人。
2. 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内的仪器使用、药品管理、水电气、实验人员的安全负责。
3. 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安全员。
4. 在显要位置张贴化学系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5. 实验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
6. 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工作。
7. 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使用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8. 危险性气体和加压装置的使用必须向院责任人申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审查装置的安全性后才准许使用。
9. 除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外,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在冰箱中存放。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10. 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加压设备和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钢瓶及其它动力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11. 实验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堆积,必须当天移交化学废弃物中转站存放。
12. 严格实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实验结束后,注意关闭水、电、气、门、窗等设施。
1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14. 发现实验室杯破坏或被盗,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15. 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如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将在院内通报批评;如因漏水、失火等造成轻微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每次事故罚款1000元;如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将按学校有关法规处理。
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组长:主管实验室副院长阳华
副组长:安全专干张茂林,实验教学副主任:张寿春
组员:各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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