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3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的功能,提高仪器设备与试验场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场、退场流程
1、凡需进入本实验室进行试验研究的各类试验项目均需到相应实验分室填写“实验申请表”,与各分实验室负责人协商试验预收费用额度,预约场地、时间等相关事宜。各分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申请表提交实验室办公室,由实验室主任批准认可。
2、申请得到认可后,凭申请表与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签订实验合同和安全免责协议,办理预交费用手续。实验过程需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划实施,有新增计划必须重新申请。
3、试验完成后到相应实验分室填写“实验缴费核定表”,结算费用。
二、收费原则
1、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已有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场地等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为了保证以上设施的合理使用和调配,适当收取水电费以及仪器、设备、场地的占用费和消耗费。
2、各类试验收费标准按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3、正常使用情况下,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由实验室、项目组共同负责维修费用。
4、仪器、设备、场地的占用时间从实验材料进场时开始计算,对到时不按约定未及时退场或不及时归还设备的项目,加倍收取占用费。
5、实验所需的材料费、一次性耗材费、试样构件制作、搬运、试验后构件的处理费用等由实验项目组自己负责。
6、对常规通用设备改造费由实验室全额投资。对部分情况下能公用的设备改造费由实验室和项目组按1∶1的比例配套投资,所购仪器、设备归实验室所有。对一次性投入的设备改造费由项目组全额支付。
三、实验室职责
1.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实验室仪器、设备、场地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3.开放性实验室研究项目招标与管理工作。
4.实验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参与试验计划、试验方案的制定。
5、安排试验场地,提供仪器、设备、工具帮助等。
6、负责试验装置改造与维护。
7、负责常规试验设备使用方法的指导和试验数据处理的辅导等。
8、负责大型、精密设备的操作。
9、负责实验室对外宣传与交流。
四、收费管理
所收费用统一由实验室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含水电费、试验设施维护、设备维护、实验室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加班补助及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