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学校“无会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作者:朱敏 浏览次数:
学院党政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无会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无会周”期间,除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应急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院性会议,不召开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领导办公会议及各种学院层面的专题会议。确需在学校“无会周”期间召开的会议,须报书记、院长批准。
二、学院承担落实学校“无会周”制度主体责任,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系、中心及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主体责任。
三、凡是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学院层面的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时长一般不超过两小时,会议交流发言和发言时长按需从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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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